元旦、春节假期加班费怎么算?近两天来,“加班工”开始关心这个问题,元旦过后,一些公司以“年终奖”的形式将加班费冲抵给加班员工。对此,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奖也不等于加班费
那么,新年1月1日、2日、3日的加班费怎么算?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日、3日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未休补假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同样,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法定节假日一般为3天。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加班时间不足一天,可以将月薪折算为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比如,一个工人正常出勤的月薪是10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小时工资应该是1000元÷二十点九二÷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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