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差额比例超出绝对值3%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首先,如果购房者决定解除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并且同时提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要求,那么此项请求将得到法院的全力支持。
其次,若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当出现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时,只要面积差额比例在3%以内,则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然而,如面积差额比例超过3%,那么超出部分应由卖方自行承担,即购房者无需补足额外面积所需的费用。相反地,当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差额比例在3%以内仍需执行多退少补原则,而卖方需向买方退还多收取的款项;但对于差额比例超过3%的部分,卖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以双倍金额偿还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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