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套(单元)内的有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指的是分隔墙、套(单元)内使用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进行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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