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面积超过3可以解除合同吗
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内对于此项事宜是否存在明文性约定。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所发布的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若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的面积产生出入,且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则应当根据约定内容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并未对这方面作任何具体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清的话,就应该按照以下原则来加以解决: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但不限于3%)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情况据实予以结算,此时,购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将不会被支持;
(2)假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购买方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的请求,都会得到贯彻执行的支持。
在此前提下,如果购买方表示同意继续履约,而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又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大出,此时,如果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但不限于3%)部分的房价,购买方需要按照原订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超过3%部分的房价,则应由出售方承担,同时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反之亦然,即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但不限于3%)部分的房价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方,唯有超过3%部分的房价才需由出售方双倍偿还给购买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可撤销合同可以导致合同解除这句话对吗
可撤销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当一方当事人未提出撤销合同时,该合同仍然为合法有效;然而若经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予以撤销后才会变成无效。
相较之下,可撤销合同本质上属于相对无效的范畴,与排除在法律效力之外的绝对无效合同有所区别。
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可撤销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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