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公司跟用人单位合同到期派遣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若已到时限,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得到任何赔偿;假如雇主做出不再续订的决定,则该员工将有权享受经济补偿。
关于此种情形的经济补偿,通常来讲,就是根据该劳务派遣员工在单位服务的年限来进行核算,具体标准为:服务每满一整年,就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倘若员工于六个月以上但未满整年结束劳务关系,则应视为工作了一整个年头,以此类推;而若员工服务时间较短,仅短短六个月以下,也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派遣合同没有到期被退回违法吗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务派遣工作者合同在有效期内,原则上应禁止其被退回到原派遣单位之外。
劳务派遣制度系指派遣机构与劳作者签署劳动协议,从而将劳作者派往特定单位参与劳动过程的一种独特的就业方式。
在劳务派遣之契约关系中,派遣机构与劳作者间确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联,而具体的用人单位则为劳作者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及劳动资源。
由此可见,在合同并未达到终止期限之前,派遣机构不得擅自中断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倘若违反这一规定,将会面临违约风险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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