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核心A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06-10 17:12:03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核心A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渝规文[2005]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核心A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同时中止执行渝府[2002]30号文件。

二、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核心A区规划用地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东至环山下规划的26米道路,南至江北区界,西临210国道及北部新区界,北至中环线。同意其规划功能以高新产业、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农副产品贸易为主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760.59公顷。其中:高新技术农业用地168.71公顷;居住用地40.70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8.81公顷;工业用地191.07公顷;道路广场用地92.6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64公顷;特殊用地1.79公顷;绿地160.49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24.69公顷。规划区总人口为2万人。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该规划的用地布局结构,坚持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运用,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质高效的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保证高新技术农业、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生态环境、污水干道走廊保护,完善市政设施规划,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定点,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将该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基地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推动农业升级,加速实现农业由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开发园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使该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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