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市交委: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和〈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利用规划)规划范围为我市具备建港条件的区县,以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等20个主要港区为重点。近期规划年限为201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二、同意布局规划的目标为:到2010年,港口布局初步合理,三大枢纽港区逐步形成,进一步扩大辐射川、黔、陕、滇范围,为我市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奠定基础。到2020年,港口布局重点突出、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枢纽港区和重点港区基本实现现代化,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运输系统,把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
三、同意布局规划将我市港口划分为枢纽港区、重点港区、一般港区和中小港点四个层次。港口布局将形成以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三枢纽”港区为中心,永川市、江津市、奉节县、合川市、武隆县五个重点港区为依托,其他港区为基础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系统完善的港口体系。全市港口布局将构筑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化学危险品及旅游运输等五大完善的专业化运输系统。
四、同意岸线和规划控制建港岸线总长188公里,其中2010年前岸线以资源整合、合理利用为主,利用建港岸线总长度76公里;2010—2020年岸线利用以功能调整、科学开发为主,新增利用建港岸线长度25公里,达到101公里,预留建港岸线87公里。
五、要将港口布局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交通部编制的全国内河港口布局规划。请你们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保证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实施。规划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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