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开始生效,最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以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为限。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开始生效,最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以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为限;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多少时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并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并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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