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员为非审计、评估机构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债权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债权可能无法清偿,或者清偿比例很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及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才能支付破产成本,清偿公司债权,分配方案也需要在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经理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法院收到申请后,可以裁定终止破产程序,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区别包括什么?
1.股东的数量不同。
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3.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4.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5.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目前,现在的公司主要可以分为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以股东共同出资所组成的公司。
我国的公司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出资比例和方式以及企业的性质来进行划分,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注意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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