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员为非审计、评估机构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债权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债权可能无法清偿,或者清偿比例很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及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才能支付破产成本,清偿公司债权,分配方案也需要在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经理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法院收到申请后,可以裁定终止破产程序,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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