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是负责处理公司破产或解散时的清算事务的组织,职责包括清理财产、债务,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处理剩余财产和参与民事诉讼。
清算组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时成立的一个组织,负责处理公司的清算事务。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但需要得到债权人或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履行以下职权:进行清理公司财产工作,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清算时所需遵循的具体程序和清算组的职权范围。在法律规定方面,清算程序包括清算登记、资产清查、债权核实、资产变现和清算结算等环节,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清算组职权涵盖了清算组成员的权责和职责分工,包括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处理、清算报告编制等。在实践中,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实施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清算组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时成立的组织,负责处理清算事务。其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等。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是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公正的重要指导。在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清算组的工作对于实现债权人权益、维护公司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