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被吊销成立的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清算期间是不能对外营业的,清算组可以在此期间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在吊销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具体的规定如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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