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需要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天内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限制是多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限制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但是,自人民法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得支持债权人申报。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
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无法确定权利发生之日,则可以自人民法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发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的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在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应当作出撤销执行的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则应当作出执行的裁定。
总之,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限制为一年,但自人民法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得支持债权人申报。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
这段话讲述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应当作出撤销执行的裁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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