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建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往往不明确。因此,我们认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应该从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否丧失来判断。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既然建立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终止劳动关系也必须依法办理。
2、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有责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职工奖惩制度、经理人员管理制度、公司守则等等都是企业的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对于那些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领导人员,根据其业绩及过失情况给予奖励和处理。关于对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人员予以行政处理,完全是企业自主权的范围;当然被处理的人员依照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具有申辩的权利。凡属于这样的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行为,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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