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一、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是:
(1)承租人擅自转租;
(2)承租人擅自转让、转借他人;
(3)承租人擅自拆改结构、用途的;
(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5)公有出租屋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
(6)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7)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租赁合同能被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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