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黑市政办字[2000]31号
发布日期:2000-7-26
执行日期:2000-7-26
爱辉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顿市城区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整顿市城区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意见
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行为,确保市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房[1997]62号文件和省建委黑建房字[1997]12号文件要求,结合黑河市城区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黑河市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秩序进行整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黑河市房产管理局作为在国家建设部备案的市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是黑河市城区唯一的合法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部门,其他房产管理部门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格。
二、黑河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统一由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启用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新版防伪房屋权属证(我市城区已于1998年11月份使用),原有的旧版房屋权属证,不再使用。
三、从1998年11月份以后,其他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旧版房屋权属证(不含爱辉区房改购房已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一律无效。于1998年11月份以前已领发的旧版房屋权属证(含爱辉区房产局1999年12月31日前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颁发旧版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换发新版的房屋权属证。
四、爱辉区、合作区不再具有办理房屋产权变动各种手续及发证的职能。今后凡是不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变动手续,而在其他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动手续的,一律无效。
五、由于大批量房改售房工作已经完成,市房产局不再授权爱辉区房产局办理区直单位房改购房的登记发证权。今后爱辉区所属单位有房改购房的,由爱辉区房产局办理房改购房审批手续,持全部有效文件资料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并由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权属证》。
六、为了确保市城区房屋管理"三位一体工程"的顺利实施,爱辉区、合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在今年7月末前,将所管辖的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无偿地移交给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要于8月份开始把所有的房屋档案输入微机,实行微机网络化系统管理。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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