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城区营运机动三轮车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城区营运机动三轮车整顿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1年7月市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彻底解决我市营运机动三轮车经营秩序混乱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方法
(一)对我市城区所有营运的机动三轮车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机动三轮车重新核发车辆牌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工商执照,并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营运资格。
(二)对机动三轮车经营者进行交通安全和优质服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营运。
(三)交通、运管、交警、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打击非法营运,对机动三轮车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四)交通、运管、交警、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清理整顿办公室,统一行动、集中办公。办公地点:黑河市运输管理处直属站。
二、审核程序和标准
(一)车辆审核。营运机动三轮车由市交警部门进行车辆审核和安全技术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辆,由交警部门签发合格证。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发合格证。
(二)营运资格审核。机动三轮车经营者需带以下资料到机动三轮车清理整顿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1、市交警支队签发的车辆审验合格证;
2、车辆行车执照、驾驶证、运输管理证和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黑河市城镇常住户口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单位或街道介绍信;
5、2001年上半年税务、工商、运管、养路费的缴费凭证;
6、第三者保险凭证。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营资格。
1、出示资料不全的;
2、经过转卖没办转户手续的;
3、欠缴相关税费的;
4、外地人员在黑河从事机动三轮车营运的。
三、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年8月25日-8月31日)为思想发动阶段。发布黑河市城区营运机动三轮车整顿通告,通过报纸、电视和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理解、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
第二阶段(2001年9月1日-9月25日)为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对营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资格审验工作,办理经审验合格的三轮车营运的有关手续,取缔不符合营运条件的三轮车。有关部门组织路检路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者。
第三阶段(2001年9月26日-9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进一步规范已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三轮车,总结整顿工作的经验。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区营运机动三轮车行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斌黑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任善春黑河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刘乐民黑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卫平黑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惠君黑河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力黑河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荣利黑河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楚乃豹黑河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永翔黑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焦政强黑河市运输管理处直属站站长
金殿元黑河市公安交警支队爱辉大队大队长
成员:马晓峰王文朋刘佐勤吴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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