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联系通报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时间:2023-06-06 20:03:21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黑市政办字[2004]22号

发布日期:2004-5-19

执行日期:2004-5-19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黑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联系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黑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联系通报制度

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黑政函[2003]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与市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建立工作联系通报制度。

一、与市建设局联系通报的具体内容

(一)市政方面联系通报内容及程序

1.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批的城市道路挖掘建筑工地占道、施工现场设立停车场等项目,在市建设局审批后向市执法局通报其道路挖掘、占用时限、面积、应恢复的程度,并按要求规范设置路障、安全标志等由市执法局执行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通报单以市建设局的批复文本复印件为准。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2.凡违反城市道路挖掘、建筑工地占道、施工现场设立停车场等未经市建设局审批的行为,市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将处罚结果和需限期整改及重建的案件由市执法局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建设局。

(二)园林绿化方面联系通报内容及程序

1.凡在市区范围内涉及的公共绿地、树木、草坪、绿化带,由市建设局审批的因占用、砍伐、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建设局在审批后向市执法局通报其占用时限、地点面积、数量等,由市执法局执行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通报单以市建设局的批复文本复印件为准。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2.凡违反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绿化用地、改变使用性质和滥砍绿化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市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首先征得园林部门意见,按园林部门计算的损失进行处罚,对限期整改和重建的案件市执法局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建设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联系通报内容及程序

1.凡在市区内的道路改造和地下管网、管线的建设、维修,由市建设局审批后向市执法局通报其占用时限、地点、面积,并按要求规范设置路障、安全标志等,由市执法局执行批后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通报单以市建设局的批复文本复印件为准。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2.以上建设活动有违章行为的,由市执法局按有关规定,将处罚结果和限期整改及重建案件以书面形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市建设局。

(四)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联系通报内容及程序

市区内的卫生容器、垃圾站点、简易活动公厕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立及改变其原有位置,由市建设局审批后向市执法局通报,通报单以市建设局批准的复印件为准,由市执法局执行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在处罚后由市执法局将处罚结果和限期整改及需重建的案件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建设局。

市执法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路面卫生保洁不到位,存在垃圾污物,甚至卫生容器、垃圾站点等公共设施内的垃圾未按规定达到日产日清的问题,市执法局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口头通知,如市环境卫生部门未按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市执法局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市建设局。

双方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二、与市规划部门联系通报具体内容

凡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临时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市规划部门审批后,向市执法局进行通报,通报单以市规划部门批复文本复印件为准,以便市执法局掌握情况后不予介入。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行为,由市执法局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处罚。市执法局在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及时将处罚结果及限期整改和需重建的案件通报市规划部门。

双方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三、与市环保局联系通报的具体内容

凡在市区内除按市编制委员会所赋于职能,由市执法局对往渗水井排放污水、焚烧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室外明火烧烤、沿街商亭原煤散烧烟尘污染、随意溶化沥青、施工噪声污染等违章行为处罚外,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其它项目中需市执法局实施批后跟踪监督、检查处罚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向市执法局通报,并由市执法局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罚。

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四、与市工商局联系通报的具体内容

今后凡在街路建筑物橱窗内批设的摊位,由市工商局在审批前向市执法局发放征求意见表,由市执法局协审后方可办理。

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五、与市公安局联系通报的具体内容

凡由公安机关向市执法局派驻的公安民警,由市执法局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勤、能、德、绩各方面的情况,以作为其入团、入党、提职、晋升警衔等参考资料。同时,公安管理部门要对派驻的民警跟踪管理,确保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在派驻的民警有工作变动和临时改变工作时,由公安机关事先向市执法局进行通报或协调后办理。

联系通报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

以上由市执法局联系通报的各部门,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凡是与以上各部门有联系的,由市执法局负责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意见反馈。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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