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将其法定职责委托给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
授权县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授权县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县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二是县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三是县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授权县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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