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安排下一级行政机关对特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活动。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的,争议各方应当及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
上级行政机关安排下一级行政机关对特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活动,称为行政处罚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凡是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的,争议各方应当及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
行 政 处 罚 指 定 管 辖 规 定
根据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此外,在特殊原因下,管辖权可能会发生空白,此时由原因发生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因此,指定管辖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上级行政机关对特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活动,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对相对方的管辖依据有疑问时,争议各方应及时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不应再自行协商处理。此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在特殊原因下,管辖权可能会发生空白,此时由原因发生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因此,指定管辖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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