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机关获得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获得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经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获得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归 属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因此,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归属问题,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即只能由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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