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如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应如何解决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调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成协议的,可以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3、仲裁。一方或双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法院审判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三、劳动法里的劳动纠纷如何处理?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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