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那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那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选择撤诉或继续进行诉讼。如果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用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用。
2. 返还: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已经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给原告,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剩余的案件受理费用返还给原告。
3. 不予退还: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尚未退还,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退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4. 继续收取: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尚未退还,并且原告在撤诉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案件受理费用,那么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收取这些费用。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的处理方式应当退还或者返还剩余部分,不应继续收取。但是,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尚未退还,并且原告在撤诉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案件受理费用,那么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收取这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原告申请撤诉并且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那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选择撤诉或继续进行诉讼。如果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用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用。2.返还: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已经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给原告,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剩余的案件受理费用返还给原告。3.不予退还: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尚未退还,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退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用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4.继续收取:如果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尚未退还,并且原告在撤诉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案件受理费用,那么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收取这些费用。因此,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用的处理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应继续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