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对陈x锡犯罪团伙毒品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x锡制造、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维持死刑判决;陈x锡的同伙庄x生、庄x鲫被判死缓。继大毒枭刘x华二审被判处死刑后,这个被称作世界最大冰毒犯罪团伙案的大案基本宣告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公安机关在陈x锡等人租用的某武警仓库内查获准备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1080千克。由此,一个以陈x锡、刘x华(另案处理)为首的毒品犯罪大案被揭开。陈x锡及其妻子陈x玉在得知犯罪事实败露后,为躲避法律制裁,于同年11月从广西非法越境,潜逃至泰国。后分别化名林x贤和陈x,并使用伪造的中国护照。2003年11月,陈x锡、陈x玉在泰国被抓获并引渡回国。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x锡伙同同案人刘x华等人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伙同同案人张启生、庄x生、庄x鲫等人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应予严惩;并认定陈x锡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对其全部犯罪负责。广州中院于2006年12月对陈x锡等9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处陈x锡判处死刑,判处庄x生、庄x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x玉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陈x锡、庄x生、庄x鲫、陈x玉等6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广东高院于2008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陈x锡等人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死刑复核的有关规定,对陈x锡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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