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如何认定
犯罪团伙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一种犯罪组织形式。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点是:
1、团伙组织成员具有低龄化、近习性、纠合性和流动性等特点;
2、组织形式松散,无严密的组织纪律,无固定的团伙头目和骨干成员,无明确的分工,也无严格的纪律约束,靠成员之间的共同兴趣和心理默契来协调行动;
3、无周密的犯罪预谋,无固定的犯罪目标,其活动具有随意性、突发性、地域性、数罪并犯等特点。
二、犯罪团伙犯罪一般会判几年
团伙犯罪判刑依据其具体作案情况定罪量刑。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有什么区别
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区别为犯罪团伙是指两个以上成员之间,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具有稳固组织性的犯罪组织。犯罪团伙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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