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具体的犯罪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有关犯罪团伙犯罪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犯罪团伙的概念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如果是犯罪团伙共同从事一种犯罪行为的话,是需要每一个犯罪团伙的人来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责任的承担情况承担的大小,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在犯罪团伙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断的。
一、立功判刑原则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对于多次立功的,也应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在触犯了《刑法》的情况下,原则上是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此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那实际判刑的时候也是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而要是行为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了。
二、批捕后确认是犯罪吗?
批捕后不是确认是犯罪,因为最终需要判断是否是犯罪行为,应当是根据我们国家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准。刑事案件立案是有犯罪嫌疑,不是马上就确定犯罪行为,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可以案犯或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须看犯罪证据与危害情形来确定,如果正在实施犯罪或危害他人与社会,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能够追究刑事责任或较重刑事责任的,一般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危害不大,非现行犯罪又没有逃脱可能的,可以待批捕后再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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