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定存在错误的,可由单位或代理机构申报更正。
2.因原档案资料缺损、丢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新提供原件材料应当符合退休条件审查要求。
申请材料
单位或参保人员书面申请,提供的新证据原件。
基本程序
审核科受理,按月汇总上报市人社局,根据纠正结论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其中: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或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原因,造成延误审批或养老待遇计算错误的,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因用人单位、个人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导致养老待遇计算错误或延误审批的,之前差额不补发,但多领的养老金应追回。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63-301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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