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公、检、法等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业务。
业务情形1:个人开具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核对参保人身份证信息相符合的。
业务情形2: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业务情形3: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业务情形4:个人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开具领取养老金证明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二、申请材料
表1个人开具本人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收原件。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代办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委托书
收原件。委托代办的需要提供。
纸质
表2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收原件。
纸质
单位介绍信
收原件。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
纸质
表3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收原件。
纸质
诉讼当事人委托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单位介绍信
收原件。介绍信中应明确申办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需要证明内容等。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提供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
纸质
诉讼当事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表4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打印(各级社保机构服务大厅均设有该设备)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第六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即来即办事项。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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