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存在较大问题:公司所采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没有异议合同自动续签。这一做法使得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单独的书面版本,没有单独签订的行为,其劳动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确的约定。不符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应当视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补签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情况如下:
1、只要补签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虽然公司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视为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也适用于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属于认定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劳动合同。
二、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
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可不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期限可变更。
1、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签几年由双方协商决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有: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年、⼗⼏年,短到⼀年或者⼏个⽉。
2、⽆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劳动合同条件,在履⾏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般不能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可以⼀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
3、以完成⼀定的⼯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作或者某项⼯程为有效期限,该项⼯作或者⼯程⼀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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