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其中,2015年1-9月,广东省共有1.33万起工资支付举报和投诉案件,占全部举报和投诉案件的59.6%。全省因拖欠工资造成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98起,占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总数的74.3%。特别是在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和拖欠工资总额分别占21.2%、39.5%和54.74%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林秀玉表示,目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拖欠工资的预防和打击,特别是在建筑领域。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92件,公安机关立案466件。在某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践中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不统一,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规定,以有效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草案还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了工资发放周期,要求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不得晚于工资发放周期结束后15天,并规定工资发放日期不明确。二是规范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日工资由工人的月工资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工资天数确定;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不得超过八小时。同时有人补充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约定小时工资标准或者日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的日工资乘以国家规定的月工资天数确定,日工资按照小时工资乘以八小时确定为加强对拖欠工资的打击,草案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人可能逃逸、藏匿或故意销毁证据,可事先咨询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必要时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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