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市建委
申报范围:
办理依据:
1、《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办理程序:1、在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预售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也可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网站www.jnfdc.gov.cn下载)。
2、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查勘,初审和现场查勘合格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土地证;
3、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施工合同;
7、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的证明;
8、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无抵押的,提供单位证明;
9、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文本;
10、规划总平面图及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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