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记者接到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律师电话,他告诉记者,他接到一起很棘手的农民工工伤案件,今天计划和当事人一起去公司协商,希望记者能一同前往。记者如约见到了年律师及农民工李天固。
作为驻马店市总工会长期聘请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年律师有着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是什么问题难住了这位大律师呢?李天固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2008年1月,李天固离开家乡汝南县韩庄乡陶桥村,来到驻马店一建筑工地打工,当年7月13日,李天固在位于驿城区公安分局家属楼施工工地做工时,不慎从二层楼上掉下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司法鉴定为九级和十级两项伤残。住院期间,包工头高某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并口头承诺再拿出1.5万元赔偿金一次性了断。考虑到和包工头都是同乡,碍于情面,李天固答应了条件并办理了出院手续。不料,出院之后,高某百般推诿,拒不支付赔偿金,后来打电话也不接了。万般无奈,李天固来到项目部找有关负责人讨说法,不料项目部负责人回答很干脆,工程已结束,工程款也悉数拨给了包工头,要赔偿找高某,和公司无关。
因受伤腿脚不便的李天固每到一次驻马店的花费尚且不说,即便走路都困难。一年多,李天固从汝南到驻马店来回跑了无数次,一直没有结果。他决定状告公司。
考虑到李天固的实际困难,驻马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年律师免费为其打官司。年律师告诉记者:本案是典型的劳动工伤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程序。目前,包工头联系不上,只能把其所属公司林州市建筑九公司第三分公司作为被告。接案后,我已多次联系公司法人代表董德中,令人不解的是,董经理一听电话就挂断,事情因此陷入僵局。年律师找到了公司在驻马店办公的具体位置,今天前去就是想面对面协商一下,如果不行,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了。
10时左右,记者来到位于驻马店中华路农机公司家属院的林州市建筑九公司第三分公司办公地点,说明来意,但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说不了解此事,董经理出差不在家。
看协商无望,记者一行准备离开,一位中年男子从外面进来,工作人员介绍是公司的韩经理。听了事情的缘由后,韩经理态度十分诚恳,他说自己刚被公司聘任不久,对以前发生的事不清楚,但他会尽快把事情汇报上去,给李天固一个说法。
韩经理问李天固是否愿意按照以前的1.5万元赔偿金协商此事,考虑再三,李天固答应了赔偿数额。双方约定一周内就此事当面协商。
离开该公司后,年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李天固至少可以拿到6.27万元的工伤赔偿。但是案情拖延日久,诉讼时效已过,李天固要拿出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才会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可,因此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他希望,当事人双方能拿出诚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把此案画上句号。
年律师表示,农民工打工太不容易了,受了伤的李天固连重活儿都不能做了,严重影响了他今后的生活。作为一名法律援助者,职业道德和良心会驱使他认真对待此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工伤农民工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的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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