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她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首先说明的是,她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她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使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这位农民工反映的情况,她以妹妹的名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她与工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这位农民工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她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工厂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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