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无效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
1、合同无效是有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提供虚假情况;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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