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名更换董事长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公司)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
一、更换董事长的流程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长应符合其章程的相应规定,并且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分为下列情况:
1,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更换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由董事会重新任免或者由股东会(股东)重新任免。
2,股份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重新任免。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更换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重新指定。
4,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更换根据章程的规定由中方或者外方股东重新委派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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