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回避的法律依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一、仲裁员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吗
能。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程序及适用对象
适用程序: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下是适用对象: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5)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6)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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