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指南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退工登记备案
办理机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
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
申请材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办事程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网址:)办理本市户籍人员退工登记备案业务
3、用人单位因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招工登记手续的,可前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
(3)用人单位在办理持有《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退工手续时,还应在《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及第三联退工证明交给被退劳动者本人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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