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二)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四)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遗赠房产必须公证吗
遗赠房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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