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无法进行怎么办?
时间:2023-07-06 14:31:13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公证不了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理资料;

2、如果是无故不办理的,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老人自己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遗嘱公证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正遗嘱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向公正机构请求复查。公证机构复查后,发现该公证遗嘱确实和事实不符,或遗嘱内容违法的,那么公证机构会撤销该遗嘱并公告,该公证遗嘱将自始无效。当事人对公证遗嘱内容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证遗嘱存在其他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证机构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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