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没有任何新的遗嘱、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其有效期限是永恒的。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条件?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生效前,由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遗嘱上予以公证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必须是自愿、有意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2. 遗嘱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即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或者行为必须具有可执行性,遗嘱人具有处分权。
3. 遗嘱必须真实存在,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实际可以处分或者实际可以实现的财产或者行为。
4.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能被公证为有效遗嘱。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自愿、有意识地表达真实意愿的重要方式,经公证机构审查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证明,具有永恒的法律效力。同时,遗嘱公证还需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可执行性、真实存在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能被公证为有效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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