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针对遗嘱公证中子女不同意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因此,即使子女不同意,遗嘱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体现了充分尊重财产所有人意愿的法治精神,被继承人享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同时,公证遗嘱受法律保护,即使儿女同意与否都无济于事。
因此,若您需要进行遗嘱公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帮助您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协助您完成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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