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不可以继承,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归于无效,未订立新遗嘱的被继承人遗产依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一、遗嘱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可不可以继承
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子女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就会失效,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所以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继承人可以拒绝接受遗嘱吗
遗嘱继承人可以拒绝继承遗产,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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