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服提起诉讼的情形
时间:2023-04-01 10:10:45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不服信息公开诉讼时效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是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行政机关作行政决定六个月内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要把好哪些关

严把收件受理关

完善收件程序。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如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因此收件的时间和形式非常关键,关系到答复是否超期及相应证据的固定。此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办理时间从收到之日起计算,区别于诉讼法中从次日起计算的规定;二是行政机关应完善自身收件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原告方将免除其曾提起申请的举证责任。因此,如行政机关收件系统不完备,无法举证收件时间,也就无法证明时限合法。三是行政机关应规范申请收发流程。制作的公开目录应明确收件办公室、网络系统、收件箱、门卫室等是否具备收件功能。

严把答复内容关

正确界定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因此,行政机关涉及非行政职能的信息就有可能排除在条例所指政府信息范畴之外。实践中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严把答复程序关

信息公开属于给付行政范畴,是授益和提供信息服务的事实行为,其不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答复程序上的瑕疵不一定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会降低行政机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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