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起诉状
原告:,现年岁,汉族,住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
被告:某某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职务:市长
地址:某某市某某大道党政办公大楼邮编:471000
案由:信息公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关于制定某某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文件信息。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村民,原告所在的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正在实施征地拆迁,为了了解某某区某某村的征地方案,原告书面向被告某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制定某某市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的相关信息,但是被告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此项信息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因此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月日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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