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委托书
委托人:张三,男,xxx年08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受托人:李四,男,xxx年0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现委托李四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委托期限:x年6月6日至2000年6月5日内到xx省xx市xx局办理并领取我的《xxx证明》的有关事项。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和委托期限内办理上述事项签署的文件和合法行为,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张三
二〇xx年九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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