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行政诉状
原告:现年岁,汉族,家庭住址。
被告:某某政府
法定代表人:人名职务:被告职业
地址:
邮编:
案由:信息公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关于制定某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文件信息。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原告所在地区正在实施征地拆迁,为了了解政府的征地方案,原告书面向被告某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制定某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说明》的相关信息,但是被告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此项信息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因此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月日
二、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2015年2月,针对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督查,各部门“交作业”的时间大为提前。不过,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规模,下一步,得在“质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次纳入公开范围,如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棚户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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