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否申请农村公路建设征地
时间:2023-05-31 15:34:21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不需要征收,也不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所以不需要申请政府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集体土地征用的基本过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书面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时,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有关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缴费清单。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便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进行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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