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款,不得挪用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迫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强迫农民劳动备料的;(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农民工工资的。
项目付款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1。业主拖欠工程款纠纷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可以确定,因此这类纠纷的法律比较简单。产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违约,主要表现为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无正当理由支付工程款的能力。
2。由总承包和分包引起的工程价款纠纷法律关系复杂。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的分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发包人事后不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制作结算文件并提交给发包人,但未取得提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人不予答复,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人制作结算文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予答复;承包人制作结算文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予答复;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不予认可而引起的工程支付结算纠纷。这类履约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投标中对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有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承包人转用合同外的其他建筑材料,引起纠纷的解决。这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维修事项上,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不能直接取得证据,发包人事后不承认维修事实,承包人以未履行保修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
6。由合同缺陷引起的工程支付纠纷
由合同缺陷引起的工程支付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无资质的实际施工承包人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借用施工合同,造成无效合同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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