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公路建设征地是否应当补偿
农业公路建设征地应当补偿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征用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耕地占用也可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进行补偿。耕地征用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收农用地时,需要申请农用地转用,或者同时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第二,如何保障征地补偿权?法律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定、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定等。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一领域。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您在办案过程中担心某地存在地方保护,您应该选择这种救济方式。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
3。土地征收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土地征收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很少有民事诉讼,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需要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从民事的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权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办案时应该动脑筋,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诉讼上。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好处的话,我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走民事诉讼程序。土地征收纠纷中经常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征地补偿协调裁定征地补偿裁定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定,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这是国家实施的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
两级政府在申请协调时相互推诿的,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申请裁定。如果省内没有协调裁决办法或者协调裁决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协调多长时间,建议在60天后申请裁决。征地争议听证制度,是指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意见、质证和监督的辩护权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会,另一类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才组织的听证会。按照权限组织的听证会包括: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制定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业公路建设征地是否有补偿?无论政府以何种名义向农民征收土地,政府都应该对征地进行补偿。建设农业公路征地未得到补偿的农村村民觉得损失很大。在这个时候,他们不知道如何解决它。他们可以来律师网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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