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征用是否违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违法的。以租代征属于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同时征地应当根据规定给予征地补偿,不能通过租赁的方式给予租金,降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归谁(一)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查看原文
2农村土地征用如何确权
1、已经依法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并进行了征收补偿、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地块,不再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颁证。2、征收的农村土地已经无法复耕,无论是否办理征收手续,只要没有进行征收补偿、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地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农村土地台账中登记造册,不再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立即要求征收土地的组织或个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的补偿费用。3、已经征收的农村土地仍在由农民继续耕种,即使已经办理了征收手续、只要没有进行征收补偿、附作物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地块,要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农村土地台账中登记造册,已经按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的,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其他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经营的,按照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一、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二、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查看原文
3农村土地征用的条件
土地征收的条件首先是公共利益。本章首先经分析认为我国当前土地征收条件过泛,不论项目是否为公共利益都可以启动土地征收权,不仅严重侵犯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而且有损国家和政府的权威,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条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土地征收条件应仅限于公共利益,不得随意突破;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直接性、不确定性、相对性和动态性、社会负担性、法定性。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上,可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明确土地征收权力的边界。土地征收条件即公共利益的实际界定方法主要是比例原则的使用,能采用非征收方式取得就不得使用征收,征收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公共利益需要,不得随意多征多占;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必须是具体的、扎根于现实生活生产。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律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对我国农民集体财产权及社会经济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质上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受地域影响有很大的差别。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查看原文
4农村土地征用过程
1、农村土地征用的第一步是改变农用地和征用土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初步选定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土局令第7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制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制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止期内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用地报告,各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提供建设用地。第二步是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并准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在两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查看原文
5农村土地征用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用标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计算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三、农村土地证可以过户吗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2、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查看原文
6农村土地征用赔偿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6、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7、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8、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查看原文
7农村土地征用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计算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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